元朝时期的“扎忽赤”是什么官?主要干什么?

扎忽赤蒙古建国初期的最高行政官,元代发展为司法长官。扎鲁忽赤是蒙古语断事官的音译。

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建立政权之初,国家机构非常简单,所谓"惟以万户统军旅,以断事官治政刑"。

成吉思汗曾任命他义弟失吉忽秃忽为大扎鲁忽赤,负责被征服民族的分配和罪犯的判决,后来又逐渐成为兼管财政和司法的官职,也是最高行政官员。随着蒙古向外扩张,分封诸王人户,诸王也在投下领地设扎鲁忽赤。

忽必烈定国号为元,设置中书省以后,扎鲁忽赤从总理各种政务的官员变成司法长官,负责处理大案、要案。

帝师元代帝王从吐蕃请来喇嘛充当的一种最高神职。元代各帝师都是乌思藏(西藏)佛教流派之一萨斯迦派的高僧,忽必烈即位,封八思巴为国师,立总制院管辖全国佛教和西藏地方僧俗,任命八思巴领之。

至元六年(1269年),八思巴升号为帝师,称"皇天之下,一人之上",意思是比皇帝还要神圣。

此后,累朝皇帝都供奉帝师。元代统治者崇奉吐蕃佛教,帝师在元廷地位极高。

以帝师为首的高级僧侣通过赏赐、布施等途径,手中聚集大量财富,他们享有种种特权,以作功德为名,奏释犯人,从中受贿,更有出卖官爵者。

八思巴领有乌思藏十三万户,是西藏地区的最高统治者。

帝师制度对于元朝在西藏地区的统治起了很大作用,帝师的存在使佛教在全国获得了荣宠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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