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论哪个时期,对“快递”的路程和速度都有要求。秦汉时期步递一般都是短途,平均每个时辰要走10里,这是对普通邮件的要求,当天送完。如果用传车,一般每天要行70里,最多每天可行两三百里。骑马的话,对速度的要求是“日行四百里”,这是当时的速度极限了,即古人眼里所称的“至速”。
隋唐时期对陆路的驿速则有这样的程限:传马日走4驿,乘驿马日走6驿,按每30里一驿算,日走120里至180里。如果是急件,要求日驰10驿,相当于跑300里。更急的,如送赦书,则日行500里,日行约16驿。
宋代的快递,是在步递和马递基础上创立的,最早记载出现于宋真宗景德二年(公元1005年)。急脚递并非人力的步递,也是一种马递,要求日行四百里。元代的急递铺,更接近今天的快递公司,程限与宋代一样。
其实,快递业较为正规从魏晋时期就开始了。那时还出现了专门针对“快递”的第一部邮政法规,即魏国由陈群等人制定的《邮驿令》,这在中国邮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到了隋唐,快递业更为发达。由于大运河的开凿,水路快递更为突出。在唐玄宗时期,全国大约有1639个驿站,其中水驿260个,陆驿1297个,水陆相兼驿86个。有学者推算,盛唐时期,从事驿传的工作人员约有2万多人,其中驿夫1.7万多人。唐代诗人岑参《初过陇山途中,呈宇文判官》写下了亲眼所见:“一驿过一驿,驿骑如星流;平明发咸阳,暮及陇山头……”
唐时已开始流行用快递运送水产、水果。当时平原郡(今山东境内)进贡的螃蟹,便是使用快递。据唐段成式《酉阳杂俎》记载,这种蟹是在河间一带捕捉的,很贵重,在当时一只价值一百钱。为了保证是活的,每年进贡时都用毡子密封起来,捆在驿马上速递到京城。而出现的给杨贵妃送荔枝的著名快递业务也就不足为奇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