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对于宫妓,官妓相对复杂一些。官妓的职责就是侍奉官员。官员需要应酬了,带上一个官妓陪酒,官员需要那个了,带上一个去开房。不用花钱,不用送豪宅,也不用想与她到底有什么关系,完了,就送回去,绝不会纠缠你不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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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妓隶属于官方专门设置的机构,唐朝先属“太常”,后属“教坊”,由“乐营”管辖。官妓不能与官员之外的人交往,没有肉体自由,也没有人身自由。官妓最初的主要来源是奴隶,管仲开设“女闾”,里面的妓女不是招聘来的,应该是抢来的。再后来,官妓的来源通常固定为三种:一种是罪人的家属――古代谁要是犯事了,常常连累到一个家族,男的要是被砍头,妻女通常沦为官妓;另一种是通过人口买卖,政府派人员去奴隶市场采购,和今天去菜市场买白菜差不多;最后一种是那些被逼良为娼、误入风尘的女子,《北里志》所谓“误陷其中,则无以自脱”,就是这一类。
唐朝时期,性文化比较开明,没有明确的法纪和舆论非议,官员狎妓之风盛行。据《中国娼妓史》载:“唐代吏狎妓,上自宰相节度使,下至幕僚牧守,几无人不从事于此。并且任意而行,奇怪现象百出。”有官吏在交割公务时,同时交割妓女的;有与妓女恋爱,失败后发狂而死的;有官员集会,各携妓妾互相狎昵的……无怪乎后世嘲骂为“脏唐烂汉”。而官妓们呢,也都趁着这个“好政策”,施展浑身解数进行各种方式的公关。她们不仅“献身”,而且献唱,努力通过自己的文化素养来提升自己的档次。有的官员甚至为抢夺这些妓女争风吃醋,闹得不可开交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妓女属于官妓,是有编制的,归属权在政府,你玩玩可以,要想完全占有,可要小心了。有一个镇守成都的将军李晟就不注意这一点,他在任期间,与一个名叫高洪的官妓打得火热。后来李晟离职回师时,竟想把高洪也带走,还对当地官员说三道四。结果把人家惹急了,西川节度使张延赏恼羞成怒,派军追上打个你死我活,又把高洪给抢回去了。李晟也算出尽了洋相。
然而到了宋代,理学兴起,重男女之防,开始对官员狎妓有所限制,“嘉v以前,提刑点狱不得赴妓乐。熙宁以后监司率禁,至属官亦同。惟圣节一日许赴州郡大排宴,于便寝别设留娼,徒用以乐号呼达旦”。帅、郡守等官,虽然可以招官妓歌舞陪酒,但不可以留其侍寝。规定地方官妓只能向州府官员提供陪酒类服务,不能发生性关系,违者要受到处分。尽管有规定,不过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,因为谁也不会每天趴你家墙头上看你是否留宿官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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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代的官妓制度在宋朝的基础上又有了发展。
首先,全国官妓实行统一注籍、分级管理,所有人的户籍必须在教坊司有记录,京师官妓由教坊司派宦官进行直接管理,地方官妓则委派地方官吏管理。入籍的妓女由教坊司审核后办经营许可证,要依法纳税。纳税后还要到官府领取凭证,以便清查。这种制度不但能够保证官妓人数相对稳定,增加财政收入,又限制地方官员任意准妓为良或逼良为娼。
其次,京师官妓采用买卖制度和义务制度两种经营方式。义务制就是无条件到官府去“应官身”。应完后官府会给你安排工作内容,比如进宫表演文艺歌舞或参加大型的歌舞庆典活动。要是有外国使节来访,官妓还必须把这些老外伺候好,而且没有工资和小费。
最后,地方官妓的规则和宋代一样,也是只能歌舞佐酒,不准“献身”。事实情况是,官妓被迫侍寝的情况比比皆是。在官妓中,才貌出众可不是什么好事情,大家都想要你,你不能拒绝,因此,你每天的生活不是在床上就是在去往另一张床上的路上。
到了明朝朱元璋时期,妓院也曾官办过,如刘辰《国初事迹》载:“明太祖设富乐院于乾道桥,以大火复移武定桥。”这本是政府给官员建设的娱乐休闲场所,但有些人上班不去衙门,直接去洗桑拿找女人什么的,时间久了,政令废弛。
鉴于此状,明朝政府于是下令禁止官吏嫖娼,违者重罚――“罪亚杀人一等,虽遇赦,终身弗叙”。可官员如果这么长时间憋着对身体也不好,身体不好就没法去办公,同样影响国家机器运转。为了解决这个难题,朝廷又规定,官员可以拥有三妻四妾,数量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而定。至于官妓,也没有废除,“只容商贾出入院内”,开设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。这就意味着,代表官府形象的人民“父母官”,面对妓院只有干瞪眼的份儿。
不过,法令虽严,史书上仍有官吏狎妓的记载。
清雍正朝,皇帝终于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,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。从此以后,官员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,即使暗地里嫖,政府也不会给你报销。好在现在有的官员聪明绝顶,逐渐用情妇或二奶代替官妓,反正效果也是一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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