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名臣寇准因何事被欧阳修作诗批其生活作风不良?

从出土的唐墓壁画来看,长管形的蜡烛至迟在唐朝就出现了。陕西乾陵博物馆的永泰公主墓壁画中,就绘有手执蜡烛的侍女。但是,蜡烛此时还是贵族高官才使用的奢侈品,一般平民可消费不起。因此,燃烛也是唐朝人炫富的一种方式,如贵戚“杨国忠每家宴,使每婢执一烛,四行立,呼为烛围”。

到了宋代,蜡烛才成为普通的商品,开始进入一般士庶家庭。我们查宋代笔记,便会发现关于蜡烛的使用记录突然多了起来,《夷坚志》多次提到“烛”,如“洛中怪兽”条载:“宣和七年,西洛市中忽有黑兽,仿佛如犬,或如驴,夜出昼隐。民间讹言能抓人肌肤成疮_。一民夜坐檐下,正见兽入其家,挥杖痛击之,声绝而仆。取烛视之,乃幼女卧于地已死。”这个故事很诡异,不过我们不去管它,只注意故事透露出来的信息:洛阳平民家中备有蜡烛。

《梦粱录》则记载,南宋杭州的年轻人谈婚论嫁,女家收了聘礼后,要在“宅堂中备香烛酒果,告盟三界”;到迎亲之日,男方派人各执“花瓶、花烛、香球、沙罗洗漱、妆合、照台、裙箱、衣匣、百结、青凉伞、交椅”等礼品,“前往女家,迎取新人”。蜡烛显然是宋人办婚嫁喜事必不可少的用品。宋人婚后生子,为孩子举行“抓周”仪式时,摆出来让孩子抓的物品,包括“烧香炳烛、顿果儿饮食、及父祖诰敕、金银七宝玩具、文房书籍、道释经卷、秤尺刀翦、升斗等子、彩缎花朵、官楮钱陌、女工针线、应用物件并儿戏物”,其中也有“烧香炳烛”。

宋朝都城设有一个服务机构,叫做“四司六局”,相当于现在的婚庆服务公司。人家若有喜庆欲办筵席,可雇佣“四司六局”承办全部流程。这“四司六局”中,专设了一个“油烛局”,职责即是“掌灯火照耀、上烛、修烛、点照、压灯、办席、立台、手把、豆台、竹笼、灯台、装火、簇炭”。可知宋代一般平民的生活中常常都需要用到蜡烛。

那么宋代的蜡烛价钱几何呢?宋史学者程民生教授的《宋代物价研究》收录了一则蜡烛价格信息:据《宋会要辑稿》,宋神宗年间,朝廷给予官员的奠仪包括“秉烛每条四百文,常料烛每条一百五十文”,可知宋代每根蜡烛的价格为150至400文不等,相当于一名城市下层平民两三天的收入。不过宫廷的蜡烛制作豪华,用料精细,无疑偏贵。坊间民用蜡烛的价钱应当不会这么高。

程民生教授的高足张彦晓提供了另一条宋代蜡烛价格信息:据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,宋哲宗年间,定州采购的防城器具计有“松明一十四万一千六十二斤半,桦烛一百一十四万四千五十二条,估定合用物料价钱二万二千九百九十七贯二十七文”。如果我们忽略掉松明与桦烛的价差,则可以计算出,每根蜡烛约18文钱,顶多是20文钱左右,相当于一名城市平民日收入的十分之一。这个价格,显然是一般市民都消费得起的。

不过,点蜡烛的成本还是高于点油灯,一名南宋读书人“每夜提瓶沽油四五文,藏于青布褙袖中归,燃灯读书”,彻夜点灯,也才耗油4~5文钱。而通宵点烛,少说要三至五根蜡烛,即需要支出50~90文钱,是油灯成本的10~20倍。

因此,北宋名臣寇准好奢华,家中不点灯,专点烛,便被欧阳修视为是“可以为戒”的不良生活作风:“邓州花蜡烛名著天下,虽京师不能造,相传亦是寇莱公(寇准)烛法。公尝知邓州而自少年富贵,不点油灯,尤好夜宴剧饮,虽寝室亦燃烛达旦。每罢,官去,后人至官舍,见厕溷间烛泪在地,往往成堆。杜祁公(杜衍)为人清俭,在官未尝燃官烛,油灯一炷,荧然欲灭,与客相对清谈而已。二公皆为名臣,而奢俭不同如此,然祁公寿考终吉,莱公晚有南迁之祸,遂殁不返,虽其不幸,亦可以为戒也。”

寇准燃烛的豪迈劲儿,唐朝的杨国忠也许会自叹不如,晋代巨富石崇若穿越过来,见了也会惊呆。但实际上,寇准的个人财富肯定比不上石崇,只不过蜡烛在石崇的时代还是昂贵的奢侈品,在杨国忠的时代也可以用来炫富,而在寇准的时代已不怎么贵重,所以士大夫家庭才能够“燃烛达旦”。今天,灯烛是我们习焉不察的寻常之物,但它们背后,也蕴藏着宋朝物质文明演进的生动信息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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