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史上消防队名叫“水龙局”:救火赏金超千文

导读:

早在清代,南京就建立起了城市消防系统,只是名称不叫消防队,而是“水龙局”。南京的水龙局创建于乾隆年间,但都毁于太平天国战乱,直到1870年,才由城中士绅募捐恢复了水龙局。据介绍,水龙局的“消防员”分为扛龙夫和挑水夫两类,一架水龙必须配备水桶十担跟随。“水龙”是当时救火的主要工具,由一个椭圆形大木桶、两个紫铜活塞缸以及一根横木杆组成,使用时启动横木带动活塞,用压力将水从输水带中喷出。

据史料记载,晚清时期南京地区火灾频发,从1875年到1903年,全城共发生了513场火灾。为了应对火灾多发的局面,时任两江总督的李鸿章先后从上海洋炮局购进4架新式洋水龙,以备应急之需。当时负责操作水龙的“消防员”每救一次火,就能领到赏金一千四百文。当时,绿营军、湘军、淮军等驻宁军队也参与灭火,他们主要负责维护火场秩序,协助水龙局运水,或是将着火建筑用铙钩拉倒防止火势蔓延。

同治后期至光绪初年,江宁布政使梅启照在南京城内推行太平水缸制度,各水龙局在辖区内各有10个太平水缸,每缸可储水20担以备救火。此外,官府还想方设法消除火灾隐患。19世纪末,官府出台了“闹市禁造鞭炮爆竹之令”,将鞭炮铺强行迁往城北僻静之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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