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击并禁止卖淫嫖娼,如今被俗称为扫黄。那么,中国古代又是如何扫黄的呢?
公元前645年的春秋时期,齐国出现了一批性工作者。时齐国上卿管仲在齐桓公的宫城中设立内闾,一次安排多达700名女子入住其中。内闾也称女闾,即官办妓院,比西方梭伦所设的国家妓院早半个世纪。
管仲设妓院是为了增加齐国的中央财政收入,以充国用。不过,这批性工作者一出现,便争议不断。《战国策·东周策》上记载:齐桓公宫中七市,内闾七百,国人非之。所谓非之,即反对开妓院这件事,这大概是中国最早的禁娼声音。
管仲的性产业政策尽管国人非之,但在此后却发展了起来。秦汉以后逐渐形成了乐户制度官妓制度,并伴之出现了所谓的青楼文化。
虽然青楼文化成为古代中国特有的民俗文化的一部分,但古代中国各朝政府有关禁娼的呼吁从未间断过。特别是在民间,底层老百姓对娼妓制度深恶痛绝,卖淫和嫖娼行为为人不齿。民间常用败家子贱货这类粗话,咒责进行性交易的男女双方,引导社会风气,这实是一种道德禁娼。
宋仁宗规定:官员不得赴妓乐
道德禁娼并非政策性的,所以相当乏力。针对禁娼呼声,出于净化社会环境、调整伦理秩序、规范官场行为的需要,古代朝廷多会对卖淫嫖娼行为从政策上进行限制,这种限制可以看成是古代中国的法律禁娼。
在古代中国,法律禁娼很多时候是有条件的扫黄。古代中国的性工作者生存模式比较复杂,有宫妓、官妓、营妓、家妓、私娼、暗娼等。
这些性工作者的来源早些时候是奴隶性质的女子、战争俘得的女人,后来则以失夫女、罪人(臣)女、卖身女为主。但每个朝代几乎都禁止逼良为娼,从准入机制上进行控制,避免社会风气整体变坏。如明朝法律就规定: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者,杖一百。
与此同时,又对性消费者即所谓嫖客的性消费行为进行限制,其中尤以对负有社会责任的官员的限制最多最严。如宋代,便禁止官员狎妓。赵祯(宋仁宗)当皇帝时便规定,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召妓,当时的说法是不得赴妓乐。
四五十年后,赵顼(宋神宗)当皇帝时则扩大到整个监司范围,不仅是提点刑狱,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。但也有例外,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一下,就是赵顼过生日那天的圣节。时人诗句中所谓共君今夜不须睡,未到晓钟犹是春,说的就是圣节之夜的情形。
在古代中国所有朝代中,唐代的性产业是最发达的,性工作者的素质也最高。当时唐政府确立了官妓制度,从法律上给性工作者一个地位,卖淫成了合法的产业。
当时,唐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教坊,对在京师营业的娼妓予以统一管理,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注册登记,登记后须进行岗前职业培训。
嗓子好的培训成歌妓,有音乐天赋的担任乐妓,身段好的发展为舞妓,有点酒量的则做饮妓,等等。所以,在唐代诗人的作品中总有青楼女子的影子在字里行间晃动。
明宣宗下令取缔官妓
唐代的官妓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,一直到明代,这一制度才被取缔,中国古代的禁娼运动也因此出现了新的趋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