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朝时期如何服兵役的?秦兵役制度介绍

秦实行征兵制。据云梦荣简,民年17岁傅籍,成为正(待役者)。每年在郡县服力役1个月,主要从事上木石工程劳作,称更卒。一生中,轮流在郡县服兵役1年,充材官、骑士、楼船士,在京都或边郡服兵役1年,当卫士或当成卒。

卫士警卫皇宫和官衙,戍卒屯戍边疆(一说材官、骑士、楼船士是正卒,一说材官、骑士、楼船士与卫士、成卒均是正卒)。不服役时,傅籍者是预备役人员。遇有战事,朝廷临时征发,奉调出战。

此外,秦朝还实行嫡戊制度,即嫡罚商人、贫民、有罪之吏征战或戍边,并在紧急情况下赦刑徒、奴隶为兵。秦朝尚有免役制度。秦律规定,有爵者56岁免老(止役).无爵古60岁免老。贵族子弟、不更以上高爵、官吏、学室弟于、残疾人等,可免服兵役和徭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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