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瑾是明朝大宦官,专权擅政,鱼肉百姓,最后被凌迟至死。刘瑾虽然是一个危害极大的奸宦,但是刘瑾却并不是一个无能之辈。虽然过错比功绩大,但是还是有功绩存在的。
刘瑾的主要功绩,便是针对时弊,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改革措施,对当时的政治措施作了符合时代的改动,便是所谓“刘瑾变法”。
一、制定补充法律条令。《明史》:“给事中屈铨、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,著为律令。”《明通鉴武宗》“‘辛丑,兵科给事中屈拴,请颁行刘谨所定《见行事例》,按六部为序,编集成书,颁布中外,以昭法守。诏’下廷臣议行。‘虽然因为刘瑾是一个宦官,在正史中记载甚少,所以他这个变法最后的结果如何并不能得知。
二、执法甚严,打击贪污之风。刘瑾虽然自己就是一个大贪官,但是他偏偏在执法方面极为严峻,对于当时贪污受贿的官员造成了极大的打击。也许他这方面存在着打击异己的私心在,但到底还是使众多贪官下马,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地百姓的权利。刘瑾为了制止贪污之风,还自创了”罚米例“,对失职官吏以罚米为单位的俸禄为手段,”丁末,工科给事中吴仪核宁夏、固原等处仓场秋坯亏折之数,劫历任巡抚都仰史徐廷薄等十六人,侍郎硕佐及管粮郎中、副使、金事徐键等十八人,又通判董全等一百八十八人,又以马价盐课劫巡抚宁夏全都御史刘宪、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杨一清及苑马寺卿、全事、知府、间知及管屯卫宫十余人,皆入罚米例,重者五百石,轻者三百石以下,致仕者半之。“
三、进行赋税改革,降低农民负担。一方面刘瑾降低地方赋税,特别是受灾害严重的赋税被极大的降低。史料记:”三月,甲辰,振浙江饥又停止本年应解杂款银六万两以宽民力。“同时还建立官员不定期考察制度,改革整顿盐法。《明通鉴武宗》:”秋,七月,戊戌,刘复矫旨造御史乔岱等往核两浙盐课,追论历次巡盐御史及运司官赔偿商课,自数千两至数百两,按历年深浅及大课多寡以定陪纳之数,皆令输京师内承运库。“
四、科举制度的微调。除了涉及政事,民事等方面,刘瑾还稍微调整了选拔官员的科举制度。他将各省的录取名额,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,进行调整。如增加了西部地区陕西、河南、山西等地录取人数,降低了江西录取人数。
刘瑾被下罪处死的罪名极多,诸如党同伐异、排除异己、专权擅政、贪污受贿、以权谋私等等。但是让他最终被判凌迟三千多刀的原因,还是因为他危害了皇帝的权利。
在刘瑾被下狱问罪之前,诸多大臣费尽苦心,坚持不懈的向明武宗劝谏,明武宗都置之不理,认为刘瑾不是这样的人,这些都是他们诬陷的。直到后来,同为太监的张永向武宗告发刘瑾,明武宗才相信刘瑾做了许多错事。也许这个时候的明武宗还想着给刘瑾留条性命,直到后来查抄刘瑾家的时候,不仅查出金银无数,而且还查出了伪玺、玉带等违禁物,明武宗这才暴怒,才有了刘瑾被凌迟的结果。
所以说刘瑾一生所犯罪名无数,但是真正致死的罪名,就是”企图谋反“。不管刘瑾与明武宗有多久的情谊,一旦涉及到武宗皇权的至高性,危及其根本利益,武宗绝对不会念及往常情谊,放其一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