始建于乾隆二十三年(1758年)、总建筑面积达650平方米的新疆吉昌清代粮仓
中国古代社会,生产力低下,灾害、战争频发,粮食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,饿死人的现象屡屡发生。
“民以食为天”,历代统治者都视粮食安全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,而大清统治者,对此更为重视。
壹 乾隆田间调研,奖励“优秀农民”
清朝定都北京后,每年春天,皇帝都会象征性地去先农坛,在他的“一亩三分地”上操作农具,演示耕作。
乾隆帝不仅经常深入田间做调研,还出台了系列政策,奖励经验丰富、勤劳致富的老农。
清朝赵慎畛的《榆巢杂识》记载,乾隆二年(1737年),中央政府制定了三项表彰农民的政策:
一是拟定十条标准评选“优秀农民”,当时叫“上农”,只要符合其中八条,就可评为“上农”;政府再从“上农”中挑选“老成谨厚之人”,专门担任农业教导,指导各县的农业生产,相当于分管农业技术的副局长;
二是每年播种时节,“或有籽粒缺乏、工本艰难”的贫困之家,地方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困难,从官府粮库里借出种子给农民,不能误了农时;
三是每年秋季丰收后,各个州县必须查找属地中耕作勤劳、经验丰富、种粮产量高的农民作为“典型”汇报上级,而后,在全国通报奖励,奖品有美酒、金钱,并敲锣打鼓地抬着这些“农业生产先进个人”巡游街市,场面风光荣耀。
这些措施,在清朝被长期执行。可见,清政府的“三农”工作,也有可圈可点之处。
贰 确保粮食安全,漕运为重中之重
顺治二年(1645年),户部规定每年征收漕粮四百万石。山东和河南,漕粮外还征收小麦和黑豆;江苏的苏、松、常三府,太仓一州,浙江的嘉、湖两府,每年要上缴糯米给内务府,以供给皇宫和百官的禄米之用,称为“白粮”,并由专船运送。
这既是“经济任务”,更是“政治任务”。假如粮食分量不足、霉坏,就要惩治经办、押运的官员。
差事办得好,运达指定的仓库,相关单位检验合格,“出具粮米无亏印结”,就有可能得到皇帝的召见,提拔重用。这套提拔奖励措施,延续到晚清。然而,这也给清朝官场人事腐败提供了便利,“各省大吏往往藉漕运保举私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