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宰相和丞相有什么区别?

有人说宰相就是丞相,两者是一回事,这话既对也不对。一般说来,宰相是大称,泛指中央政权中相当于丞相的一切官职,举例来说,如东汉的三公,唐,宋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。

在中国历史上,除辽代曾置南北宰相府,即以宰相为之长外,宰相并不是一个具体而确定的官称。而丞相则是宰相在某个历史时代的具体体现,是某一时代固定的宰相官称。

奴隶社会的商周政权中,尹和太宰是最为重要的官职,它们即是奴隶社会的宰相。他们辅佐王处理政事,代表王发号施令,对政治影响很大。商周的治世无不与名宰有关,诸如伊尹、傅说、周公旦等。但那时的宰相,大多由贵族们世袭,担任宰相职务的标准不是看他的才干如何,而是看他的血统。但也有少数直接从奴仆中提拔任用,如商汤的名相伊尹本是江南水乡的一名善于烹饪的厨子,商王武丁的名相傅说是一名从事建筑劳役的工奴。

所谓丞相,丞者,谓承国王之命,相者,谓助国王之事,就是国王的最高级助手。丞相服务的中心是国王的利益,它由国王任免,无须乎有高贵的世系,它再也不是世袭之职,而且也非终身之官,它是智者施展其才能的凭藉,是国王维护其集权的工具。因而,丞柑一职的出现,极大地冲击了世卿世禄制的基础——血缘关系,宗法观念,宛如晨雾迷茫中的一道曙光,揭示了正在诞生的新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精神。

秦及汉初,丞相分置左、右,武帝后并为一人。汉初又有相国一职,用来尊崇大功臣肖何与曹参。丞相府有一套自己的组织机构,所有属官均由丞相自行选用。他们在丞相领导下分曹治事。东曹,掌管郡国官吏,西曹,监管府中掾史:集曹,掌管郡国上计,议曹,议论政事之得失;奏曹,奏议事件等。除各曹掾史外,丞相还有一些高级属官:佐丞相举不法的司直,掾史之长,处理政务的长史和相当于秘书长性质的主簿。丞相就在这套庞大的机构和属吏的帮助下,处理着繁重的政务。

丞相位尊权重,带来了两大后果:

位尊,导致了“将相不辱”习惯的形成。当时,凡是丞相被皇帝诏下廷尉狱,不管丞相是否真的有罪,都必须立即无条件自杀,不得诣狱对理。汉哀帝时丞相王嘉不遵此例,径诣廷尉狱,与狱吏分辨是非曲直,哀帝大怒,迫得王嘉气极,在狱中呕血而亡。有时皇帝想为丞相护短,不明言其罪,往往遣使赐酒十石,牛一头,受赐者必须立即自杀,“以谢君恩”,成帝时的丞相翟方进就如此结束了自己的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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