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短经 - 政体第八

古之立帝王者,非以奉养其欲也。为天下之人强掩弱、诈欺愚,故立天子齐一之。谓一人之明,不能遍照海内,故立三公九卿以辅翼之。为绝国殊俗,不得被泽,故立诸侯以教诲之。

夫教诲之政,有自来矣。何以言之?《管子》曰:措国於不倾之地,有德也;积於不涸之仓,务五?也;藏於不竭之府,养桑麻、育六畜也;下令於流水之原,以顺人心也;使士於不诤之官,使人各为其所长也;明必死之路,严刑罚也;开必得之门,信庆赏也。不为不可成,量人力也;不求不可得,不强人以其所恶也;不处不可久,不偷取取一世宜也。知时者,可立以为长;审於时、察於用,而能备官者,可奉以为君。

故曰:明版籍,审什伍,限夫田,定刑名,立君长,急农桑,去末作,敦学学攵,核才艺,简精悍,修武备,严禁令,信赏罚,纠游戏,察苛克,此十五者,虽圣人复起,必此言也。夫欲论长短之变,故立政道以为经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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