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短经 - 结营第三

太公曰:出军征战,安营置阵,以六为法。将军自取九天之上,竟一旬,复徙开牙门;常背建向破,不饮死水,不居死地,不居地柱,不取地狱,无休天灶,无当龙首。故曰:凡结营安阵,将军居青龙,军鼓居逢星,士卒居明堂,伏兵於太阴,军门居天门,小将居地户,斩断居天狱,治罪居天庭,军粮居天牢,军器居天藏。此谓法天结营,物莫能害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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